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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开征的难度非常大。普遍开征会显著加重一般老百姓的负担,目前几乎完全不可能。但如果不普遍开征,又意味着房产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差别开征,按面积或按套划线弊病都很多,既收不了多少税,还会引出很多新的不公平和麻烦。搞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利空出尽,房价新一轮炒作的由头。
中国证券报记者:既然我国土地是国有的,在购房人已经一次性缴纳了40年或70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再征收房地产税,是否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
华生:有很多人认为,我国土地是国有的,私人没有产权,因此不能对个人征税,这种看法也不正确。土地使用权是在不断增值的,因此既可以对土地所有权征税,也可以对土地使用权征税。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也是这样。如英国的房产就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地权的,称为“free hold”,另一种是不带地权的称为“lease hold”,但是在地方政府征财产税时是没有区别的。
目前的现实是,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部分归个人所有,但实际上应该是社会和个人分享。土地是垄断资源,首先要满足大部分人的基本需求,所以土地私有的国家也要通过税收的方式参与土地增值部分的再分配。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名义上是70年,实际上是一种长期产权,到了年限,国家并没有收走。我们可以看到,所有拆迁的居民,无论在原房产住了多久,返还的安置住房都是仍然具备充足的70年产权。买卖二手房时也没人问还剩多少年产权。在我看来,70年的产权在真正设计整体制度安排,启动房地产税的时候会象农地承包一样,被国家明确为长期持有。
现在地方政府都热衷于卖地,但是要看到城市的规模不能无限的扩张,这是个大趋势,地方政府把土地都卖完了,收入从哪里来?土地出让金应该跟保障房建设挂钩,这样地方政府就没有钱来搞其他的项目。房地产税最终要促成我国的土地财政向税收财政的转变,这样既完成了税制的改革,也解决了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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