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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囤积土地是谁的博弈?

来源:搜房网 时间:2010-8-12

  土地资源短缺的国家,当然要充分地利用资源,并发挥资源利用的最大效益,市场化就成了资源配置的最佳途径。同时,资源的短缺与稀有也必然形成人们对稀缺资源的囤积和存储的偏好。尤其是稀缺的资源总会让囤积者可以获取更高收益的现实,风险小而收益大的特点会让稀缺资源在政府计划性供给的垄断中表现得更加充分。

  当一些非发达城市的政府用优惠政策的成片土地吸引开发商时,是靠开发成果改善城市的面貌,提升土地的价值。当政府拥有的更多土地能获得更多的升值时,又怎么会在乎开发商少量土地的闲置升值呢?这些所谓的闲置也许是吸引投资的鱼饵。 早在1995年生效的《房地产管理法》中就对土地的出让、交费和开发时限有着十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为什么至今这项法律却没有被严格的执行呢?为什么国土部在2003年之后还不断出台执行新规,如土地招拍挂的保证金金额的限定、土地出让金缴纳周期的限定、土地出让地块规模的限定等?为什么这些各种规定不是依法而出、不是在政策变化时同时出呢?难道真是立法部门无知而摸着石头过河吗?还是这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

  即使个别的违规违法现象也应坚决地依法办理,而这个前提一定是合同的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按市场诚信和对承诺条件负责的原则交易。

  开发商过去只有较少的资本金,本就无能力囤积土地,并且用100亩地开发建房之后的收益,可以较容易地获得120亩甚至150亩的土地,那为什么要囤地将资金沉淀在土地上而不是加速开发获取更多的利润呢?垄断土地的供给之后,开发商发现同样开发100亩土地的收益,再取得土地时面临着各种竞争的压力和困难,并且资本加上收益只能购买50亩土地了。这不是在扩大生产规模,而是在缩小生产的能力。再开发之后发现100亩土地上获取的收益加资本金只能购买20亩土地了。

  于是囤积土地就成为了一种经营行为和获利的方式。腐败也就在土地的权力分配中成为了交换收益的开门钥匙,房价也在土地价格的不断上升中步步高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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