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不可高估房产税威力]
2010-8-12 10:48
房地产税的真正功能是调节人们的改善性结构性需求。就像汽车一样,对大排量汽车征重税,让消费者少买大排量汽车,房地产税也是这样,让人考虑是否租房不买房,或买小房不买大房。因此,房地产税是长性慢效,不是可以临时随便拿来对付急用的。
经济学家华生3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用房产税改革来调控房价的做法并不成熟。房产税改革既不能打击投机需求,也不能抑制投资需求。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比房产税更直接有效。
房产税名不副实 弊大于利
中国证券报记者:现在社会上关于房产税的呼声很高,您认为目前用房产税改革来调控房价的做法是否成熟?
华生:应当说今后全面征收“房地产税”或者称“财产税”是国际惯例,也是改革的大方向,可以推动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转化为“税收财政”。目前变通的房产税似乎成为调控政策的中心和舆论的焦点,但其实这种打擦边球的办法有很大的误导,并不成熟和可行。
为什么不成熟?首先是法律法规的制度准备不成熟。对居民住宅征税是我国税制结构的重大改变,解决的主要是财产和收入分配不均的矛盾。这完全是一个新税种,用现有的房产税来代替存在客观上的困难。主要难点在于,现行的房产税是针对房屋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征收,但实际上房屋本身价值很小,盖成了就开始贬值,只有土地是不断升值的。所以国外的房地产税都是主要依据土地及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来征收,以满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需要。因此新税种的名称,必须包括土地,而且主要是土地,不然的话将完全名不副实。因为单纯的房屋本身根本不值多少钱,房产税没什么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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